部门规章制度

后勤服务中心教室场地管理部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10-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室场地管理部门员工日常管理和履职评价,建立“岗位职责—过程记录—月度考核—年度综合评价—反馈整改—结果运用”的闭环机制,提升公共教室、体育场馆、会议室等场地运行保障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梧州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教室场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室场地管理部门全体员工,包括主管、综合事务员、教室管理员、体育场地管理员等岗位人员。涉及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不同用工形式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考核,是指教室场地管理部门结合岗位职责和日常管理需要开展的内部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

月度考核是部门开展平时考核、日常管理和岗位履职评价的重要方式,主要用于了解、核实和评价员工当月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师生和落实整改等情况。

年度综合评价是部门根据员工全年月度考核结果、岗位履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勤纪律、服务对象评价、问题整改情况等,对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形成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四条  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绩效分配、岗位津贴、评优评先、岗位调整、培训提升、年度考核建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涉及学校正式年度考核、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管理等事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员工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岗位导向、职责对应。以岗位职责和当月、年度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做到考核内容与岗位职责相对应。

(二)客观公正、事实为准。坚持以事实、记录、台账、工单、现场检查、师生反馈等材料为依据,避免凭印象评价。

(三)分类考核、简便有效。根据主管、综合事务员、教室管理员、体育场地管理员等不同岗位特点,分类确定考核重点。

(四)过程留痕、结果可溯。考核过程应有记录、有依据、有反馈、有整改,做到问题清楚、责任清楚、处理清楚。

(五)考用结合、奖惩分明。注重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认真履职、主动服务、规范管理的工作导向。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成立教室场地管理部门员工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考核小组组长由中心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可由部门主管、相关科室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综合事务员可承担资料收集、台账汇总、表格整理和归档工作,但原则上不参与对本人考核事项的评价认定。

第七条  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核人员与被考核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部门主管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岗位任务分解、过程监督检查、问题提醒整改、考核初评建议、年度综合评价初步意见等工作。

第九条  综合事务员主要负责教室广播、打铃等相关系统的日常操作、检查记录和报修跟踪,以及考勤统计、请销假登记、排班记录、报修台账、物资台账、资产台账、会议纪要、问题清单、整改材料、考核资料等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  教室管理员、体育场地管理员等一线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职责、管理标准和工作流程履职,主动配合考核检查,真实完整填写巡查记录、开闭门或开闭场记录、借用登记、报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工作资料。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岗位履职、工作实绩、服务质量和纪律作风。

第十二条  共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要求,服从组织安排,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部门形象等情况。

(二)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包括遵守上下班时间、值班安排、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制度、工作时间在岗履职、企业微信或其他考勤方式使用等情况。

(三)岗位履职和任务完成。包括是否按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当月任务安排完成开闭门、开闭场、巡查、保洁、报修、台账、活动保障、材料报送等工作。

(四)服务质量和师生评价。包括服务态度、响应速度、沟通协调、投诉处理、师生满意度、保障教学考试会议活动等情况。

(五)安全管理和风险处置。包括消防通道、用电安全、门窗门锁、设备设施、体育场地安全、恶劣天气应对、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等情况。

(六)节能管理和成本意识。包括落实人走灯灭、按需开灯、空调规范使用、场地照明分区控制、耗材节约使用等情况。

(七)台账记录和整改闭环。包括考勤、巡查、交接、报修、借用、物资、资产、活动保障、投诉建议、整改复查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可追溯。

(八)廉洁纪律和红线底线。包括是否存在私下收费、经手现金、虚填记录、弄虚作假、利用岗位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

第十三条  主管岗位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二)人员排班、任务分工、现场调度和值班保障情况;

(三)教室、体育场馆、会议室等点位台账维护和责任落实情况;

(四)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重点事项推进情况;

(五)现场抽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报反馈情况;

(六)月度运行情况汇总、考核组织、整改督办和材料归档情况;

(七)突发事件、重要会议、考试、赛事活动等重点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综合事务员岗位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文件收发、通知传达、会议组织、纪要整理、材料报送、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事务完成情况;

(二)教室广播、打铃等相关系统的日常操作、运行检查、异常记录、报修跟踪和资料留存情况;涉及专业技术维修的,是否按规定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或维保单位处理;

(三)考勤统计、请销假登记、异常考勤提醒和月度考勤报送情况;

(四)排班表、值班表、调班记录、值班保障记录等资料整理情况;

(五)报修事项登记、催办、跟踪、反馈和闭环归档情况;

(六)教室、体育场馆、会议室点位台账及资产台账维护情况;

(七)物资采购申请、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库存盘点和账物相符情况;

(八)费用申请、询价比价、合同验收、票据报销、对账材料等资料流转和归档情况;

(九)体育场馆开放、预约、使用、收费协助、活动保障等相关数据统计情况;

(十)投诉建议、问题清单、整改台账、考核资料等整理归档情况;

(十一)部门交办的其他综合性、事务性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教室管理员岗位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按照课表、作息时间和值班安排做好教室开门、锁门、钥匙和门禁管理情况;

(二)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教室、楼道、公共区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情况;

(三)教室地面、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墙面、开关面板、垃圾处理等卫生保洁情况;

(四)门窗、灯具、电扇、空调、桌椅、讲台、多媒体设备外观等设施设备日常检查情况;

(五)落实人走灯灭、无课关灯关电扇、空调规范使用等节能要求情况;

(六)消防通道、违规用电、私拉乱接、异常人员、设备松动、积水打滑等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置情况;

(七)蓝牙麦克风、遥控器、教学用具等借用登记、归还核验和保管情况;

(八)考试、会议、重要活动等教室保障任务完成情况;

(九)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报修记录、借用登记等资料填写情况。

第十六条  体育场地管理员岗位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按照开放时间、预约安排、教学训练、赛事活动等要求做好开闭场管理情况;

(二)场地钥匙、门禁卡、照明控制钥匙、器材间钥匙等管理情况;

(三)室外球场、田径场、室内场馆、功能区、看台、通道、器材间及附属设施巡查情况;

(四)场地地面、跑道、围网、球架、篮架、灯杆、配电箱、看台台阶、排水口等安全检查情况;

(五)雨后积水、地面湿滑、极端天气、设施松动、尖锐破损等风险处置情况;

(六)场地保洁、垃圾清理、看台通道整治、活动后复位清场情况;

(七)照明分区按需开启、闭场复查、人走灯灭等节能管理情况;

(八)器材借用登记、归还核验、分类摆放、损坏遗失登记和报告情况;

(九)校内教学、体测训练、学生锻炼、赛事活动、校外预约使用等场地保障情况;

(十)对违规占用、翻越围栏、私拉乱接、吸烟、破坏设施、扰乱秩序等行为的劝导、制止、报告和留痕情况。

第四章  月度考核

第十七条  月度考核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开展一次。因寒暑假、集中考试、重大活动、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核周期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九条  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性、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

(二)当月岗位任务完成质量较高,重点工作、临时任务、活动保障等完成效果好;

(三)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当月未出现影响岗位履职和服务保障的迟到、早退、脱岗、缺勤等问题;

(四)服务态度好,师生或使用单位评价较好,当月无经核实的有效投诉;

(五)巡查、保洁、安全、节能、报修、台账等工作落实较好,记录完整、真实、规范;

(六)能够主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或者在急难任务、突发处置、服务改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二十条  确定为合格档次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当月主要工作任务;

(二)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未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问题;

(三)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节能管理、台账记录等总体符合要求;

(四)存在个别一般性问题,但能够按要求及时整改,未造成明显影响;

(五)服从部门工作安排,能够配合完成考试、会议、赛事活动等保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月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一)能够完成部分岗位任务,但履职质量不高,工作主动性不足,经提醒后改进不明显;

(二)工作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当月出现2次或以上迟到、早退、缺卡、外勤未报备、站立服务缺岗等一般性问题;

(三)巡查、保洁、开闭门、开闭场、节能管理、器材借用、报修跟踪等工作存在较多问题,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

(四)台账记录不完整、不及时,交接事项不清,影响工作衔接或问题追溯;

(五)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经提醒、谈话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岗位要求;

(六)服务态度、沟通协调、响应速度等方面存在不足,被师生或使用单位反映,经核实属于一般性问题;

(七)其他经考核小组认定,虽未达到不合格程度,但明显低于岗位正常履职要求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月度考核可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当月主要工作任务,影响部门正常运行管理的;

(二)无故不上班、上班不到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以及其他按学校规定应认定为旷工的;

(三)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睡岗,或者拒不执行合理合法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明显失职失责,造成教学、考试、会议、赛事活动等受到较大影响的;

(五)发现消防、用电、场地设施、门窗门锁、积水打滑、器材损坏等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隔离、停用、上报等措施,造成安全风险或不良后果的;

(六)对经核实的师生投诉、使用单位投诉拒不整改,或者同类有效投诉反复发生的;

(七)弄虚作假,伪造、篡改考勤、巡查、报修、借用、交接、整改等记录,或者使用旧照片、虚假截图等材料应付检查的;

(八)私下收费、经手现金、违规承诺场地使用、与使用单位或个人发生不当利益往来的;

(九)违反廉洁纪律、职业道德或学校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十)其他经考核小组认定,严重不符合岗位履职要求或应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月度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过程记录。各岗位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及时、真实、完整填写相关记录。考核依据主要包括排班表、考勤记录、请销假记录、巡查记录、开闭门或开闭场记录、报修工单、维修反馈、借用登记、交接班记录、物资和资产台账、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师生反馈、投诉处理记录、照片或系统截图等。

(二)资料汇总。次月初,由综合事务员按照要求汇总上月考勤、请销假、巡查、报修、保障、投诉、整改等资料,形成月度考核基础材料。

(三)初步评价。部门主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记录、现场检查和当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档次初步建议,并列明主要表现、存在问题和事实依据。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列明具体事实、发生时间、涉及点位、整改情况和佐证材料。

(四)复核审定。考核小组对初步建议进行复核,重点审查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建议人选及争议较大事项,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查阅台账、听取相关人员意见。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说明主要依据、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被考核人员应签字确认;拒签的,由两名工作人员见证记录后,视为已反馈。

(六)整改归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整改要求,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考核表、佐证材料、反馈记录、整改材料、申诉材料等统一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月度考核原则上在次月10日前完成。因寒暑假、重大活动、集中考试、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年度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  年度综合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原则上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启动前或同步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应以员工全年月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履行、重点任务完成、服务对象评价、考勤纪律、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成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作为部门向学校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岗位调整、培训提升等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年度综合评价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年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工作实绩突出;

(二)月度考核总体表现突出,原则上优秀档次次数应占实际参加月度考核次数的一半以上,且无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

(三)在教学保障、考试保障、会议保障、赛事活动保障、安全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改进、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全年无旷工、严重迟到早退、脱岗等问题;

(五)无经核实的有效投诉,无廉洁纪律、安全责任、弄虚作假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八条  年度综合评价确定为合格档次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

(二)月度考核总体为合格及以上,虽有个别月份存在一般性问题,但能够按要求整改;

(三)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台账记录、节能管理等总体符合要求;

(四)服从部门工作安排,能够配合完成教学、考试、会议、赛事活动等保障任务;

(五)未发生严重失职失责、廉洁纪律、安全责任等问题。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综合评价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一)全年能够完成部分岗位任务,但履职质量不稳定,月度考核中基本合格次数较多;

(二)同类问题反复出现,整改成效不明显,影响部门管理质效;

(三)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台账记录、节能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但尚未达到不合格程度;

(四)工作主动性、责任心、执行力明显不足,经提醒、培训或整改后改进不明显;

(五)其他经考核小组认定,全年表现明显低于岗位正常履职要求但尚未达到不合格程度的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综合评价可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一)全年岗位履职明显不达标,不能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的;

(二)月度考核多次不合格,或者连续出现不合格情形,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三)发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拒不服从合理合法工作安排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失职失责造成教学、考试、会议、赛事活动等受到严重影响的;

(五)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重大险情或较大负面影响的;

(六)存在弄虚作假、私下收费、经手现金、利用岗位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的;

(七)其他经考核小组认定,全年表现严重不符合岗位履职要求或应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年度综合评价不得简单机械地以月度考核结果数量累计代替综合判断。对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服务改进创新等表现突出的,应充分考虑其实际贡献;对发生严重失职失责、安全责任、廉洁纪律、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即使多数月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也应从严评价。

第三十二条  年度综合评价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员工结合岗位职责、年度任务、月度考核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简要总结全年履职情况。

(二)资料汇总。综合事务员汇总员工全年月度考核结果、考勤统计、请销假记录、投诉建议、表扬奖励、整改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

(三)部门初评。部门主管结合员工全年表现,提出年度综合评价初步意见。

(四)考核小组审定。考核小组对初步意见进行复核审定,重点审查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建议档次及争议事项。

(五)结果反馈。年度综合评价意见应向员工本人反馈,并作为部门向学校相关考核工作提供建议和材料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考核程序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均应坚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果可追溯。对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认定,应有相应事实依据和佐证材料。

第三十四条  被考核人员对本人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本人。申诉复核期间,原则上不因同一事项重复作出处理;复核结论作为最终部门处理依据。

第三十五条  经复核发现事实依据不足、程序不规范或者结果明显不当的,应予以调整;经复核维持原结果的,应向本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考核表、佐证材料、反馈记录、整改材料、申诉材料等应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学校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保存不少于2年。

第七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  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员工日常管理、绩效分配、岗位津贴、评优评先、岗位调整、培训提升、年度考核建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涉及学校正式年度考核、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管理等事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为优秀档次的,可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奖励、岗位推荐、培训培养等方面的优先参考。对连续表现优秀、在急难任务或服务保障中表现突出的,可在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

第三十九条  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为合格档次的,正常纳入绩效分配和岗位履职评价。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由部门主管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四十条  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由部门主管进行谈话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必要时可安排岗位培训、跟班指导或调整工作安排。

第四十一条  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为不合格档次的,应下达整改通知,视情进行约谈、培训、岗位胜任力评估或岗位调整建议。涉及违反学校考勤、劳动纪律、廉洁纪律、安全管理等规定的,按学校及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连续2个月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者同一自然年内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应进行专项谈话和岗位胜任力评估,提出限期整改、再培训、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第四十三条  连续2个月月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者同一自然年内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启动进一步处理程序。涉及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不同用工形式的,分别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具体处理方式和程序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劳动纪律、劳务派遣管理及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四条  员工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打人情分、印象分,严禁虚构问题、隐瞒问题、选择性记录问题。

第四十五条  参与考核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不应公开的考核信息,不得利用考核工作谋取私利。

第四十六条  被考核人员应如实提供工作记录和佐证材料,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本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反复问题和管理漏洞,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分析原因,完善流程、标准和台账,推动问题整改从“处理个人”向“优化管理”延伸。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梧州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