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绿化保洁部门员工日常管理和履职评价,建立“岗位职责—过程记录—月度考核—年度综合评价—反馈整改—结果运用”的闭环机制,提升校园绿化养护、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等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梧州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结合绿化保洁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绿化保洁部门全体员工,包括主管、综合事务员/职员、绿化保洁员等岗位人员。涉及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不同用工形式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考核,是指绿化保洁部门结合岗位职责和日常管理需要开展的内部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
月度考核是部门开展平时考核、日常管理和岗位履职评价的重要方式,主要用于了解、核实和评价员工当月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师生和落实整改等情况。
年度综合评价是部门根据员工全年月度考核结果、岗位履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勤纪律、服务对象评价、问题整改情况等,对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形成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四条 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绩效分配、岗位津贴、评优评先、岗位调整、培训提升、年度考核建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涉及学校正式年度考核、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管理等事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员工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岗位导向、职责对应。以岗位职责和当月、年度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做到考核内容与岗位职责相对应。
(二)客观公正、事实为准。坚持以事实、记录、台账、工单、现场检查、师生反馈等材料为依据,避免凭印象评价。
(三)分类考核、简便有效。根据主管、综合事务员/职员、绿化保洁员等不同岗位特点,分类确定考核重点。
(四)轮转管理、兼顾公平。结合责任区域轮转和工作内容轮转实际,综合考虑工作区域、任务强度、季节特点、临时任务和完成质量,合理评价员工履职情况。
(五)过程留痕、结果可溯。考核过程应有记录、有依据、有反馈、有整改,做到问题清楚、责任清楚、处理清楚。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注重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认真履职、主动服务、规范管理的工作导向。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成立绿化保洁部门员工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考核小组组长由中心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可由部门主管、相关科室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综合事务员/职员可承担资料收集、台账汇总、表格整理和归档工作,但原则上不参与对本人考核事项的评价认定。
第七条 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核人员与被考核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部门主管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责任区域划分、岗位轮转安排、任务分解、过程监督检查、问题提醒整改、考核初评建议、年度综合评价初步意见等工作。
第九条 综合事务员/职员主要负责上下班打卡记录汇总、考勤统计、请销假登记、外勤报备登记、排班记录、岗位轮转记录、报修台账、物资耗材台账、工具设备台账、会议纪要、问题清单、整改材料、考核资料等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 绿化保洁员应按岗位职责、责任区域、轮转安排和工作流程履职,主动配合考核检查,真实完整填写或配合填写工作记录、巡查记录、垃圾清运记录、绿化养护记录、工具领用记录、问题反馈记录等工作资料。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岗位履职、工作实绩、服务质量和纪律作风。
第十二条 共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要求,服从组织安排,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部门形象等情况。
(二)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包括遵守上下班时间、值班安排、上下班打卡、请销假制度、外勤报备制度、工作时间在岗履职、企业微信或其他考勤方式使用等情况。
(三)岗位履职和任务完成。包括是否按照岗位职责、责任区域、岗位轮转安排和当月任务完成绿化养护、室内保洁、室外保洁、垃圾清运、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材料报送等工作。
(四)服务质量和师生评价。包括服务态度、响应速度、沟通协调、投诉处理、师生满意度、环境保障效果等情况。
(五)安全作业和风险处置。包括规范使用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摆放安全提醒标识,发现并处置积水打滑、枯枝断枝、道路障碍、工具乱放、垃圾堆积、清洁作业影响通行等风险情况。
(六)质量标准和整改闭环。包括绿化养护质量、室内外保洁质量、公共卫生间保洁质量、垃圾收集清运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七)物资耗材和工具管理。包括清洁工具、绿化工具、劳保用品、保洁耗材、垃圾袋等领取、使用、保管、归还和节约使用情况。
(八)台账记录和资料留痕。包括考勤、排班、轮转、巡查、报修、整改、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工具领用、投诉处理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可追溯。
(九)廉洁纪律和红线底线。包括是否存在私自变卖、占用、处置学校物资或废旧物品,虚填记录、弄虚作假,利用岗位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
第十三条 主管岗位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二)人员排班、任务分工、责任区域划分、岗位轮转和值班保障情况;
(三)绿化养护、室内保洁、室外保洁、垃圾清运等责任区域台账维护和责任落实情况;
(四)校园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质量抽查情况;
(五)问题整改、投诉处理、安全隐患、突发污染、恶劣天气应对等事项跟踪闭环情况;
(六)物资耗材、工具设备、劳保用品等管理监督情况;
(七)月度运行情况汇总、考核组织、整改督办和材料归档情况;
(八)重大活动环境保障、专项整治、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九)岗位培训、安全培训、工作纪律教育和团队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综合事务员/职员岗位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文件收发、通知传达、会议组织、纪要整理、材料报送、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事务完成情况;
(二)上下班打卡、请销假、外勤报备、调班值班等考勤资料统计,异常考勤提醒、月度考勤汇总、资料报送和归档情况;
(三)排班表、区域责任表、岗位轮转表、值班表、重点任务保障安排表等资料整理情况;
(四)绿化保洁相关报修、反馈、整改事项登记、催办、跟踪、反馈和闭环归档情况;
(五)绿化养护、室内保洁、室外保洁、垃圾清运等责任区域台账维护情况;
(六)清洁工具、绿化工具、劳保用品、保洁耗材、垃圾袋、标识标牌等物资采购申请、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库存盘点和账物相符情况;
(七)工具设备台账维护、清点、交接、调拨、维修、报废、盘点等资料整理情况;
(八)费用申请、询价比价、合同验收、票据报销、对账材料等资料流转和归档情况;
(九)绿化养护、室内外保洁、垃圾清运、重大活动保障、专项整治、投诉整改等相关数据统计情况;
(十)投诉建议、师生反馈、问题清单、整改台账、考核资料等整理归档情况;
(十一)部门交办的其他综合性、事务性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绿化保洁员岗位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上下班打卡、请销假、外勤报备、调班登记、在岗履职、服从排班和轮转安排等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二)责任区域内室内公共区域保洁质量,包括楼道、走廊、楼梯、电梯厅、门厅、公共卫生间、墙面低处、门窗易触区域、扶手、垃圾桶点等区域清洁情况;
(三)责任区域内室外公共区域保洁质量,包括道路、广场、绿化带周边、停车区域、人行通道、排水沟、台阶、公共座椅、垃圾桶点、卫生死角等区域清洁情况;
(四)公共卫生间保洁质量,包括地面、便池、洗手台、镜面、门板、隔断、墙面低处、垃圾桶、异味控制、用品补充反馈等情况;
(五)垃圾收集清运情况,包括垃圾是否及时收集、定点转运,是否存在满溢、滞留、乱堆乱放、二次污染等问题;
(六)绿化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浇水、修剪、除草、枯枝落叶清理、绿化垃圾收集、病虫害或苗木异常上报等情况;
(七)特殊时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雨天防滑、台风暴雨后清理、落叶集中期清扫、开学季、毕业季、重大活动保障、专项整治、突发污染处置等情况;
(八)安全作业和风险处置情况,包括工具规范使用、劳保用品使用、安全提醒标识摆放、积水打滑、枯枝坠落、井盖破损、道路障碍、清洁作业影响通行等风险发现和处置情况;
(九)工具耗材使用保管情况,包括清洁工具、绿化工具、劳保用品、保洁耗材等是否规范领取、使用、保管和节约使用;
(十)工作记录、巡查记录、垃圾清运记录、绿化养护记录、工具领用记录、问题反馈记录等资料填写或配合填写情况;
(十一)服务态度、沟通协调、师生投诉建议处理和部门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廉洁纪律和红线底线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私自变卖、占用、处置学校物资或废旧物品,虚填记录、弄虚作假,利用岗位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
第四章 月度考核
第十六条 月度考核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开展一次。因寒暑假、重大活动、专项整治、突发任务、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核周期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八条 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性、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
(二)当月岗位任务完成质量较高,绿化养护、环境保洁、垃圾清运、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效果较好;
(三)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当月未出现影响岗位履职和服务保障的迟到、早退、脱岗、缺勤、无故缺卡等问题;
(四)服从责任区域和工作内容轮转安排,能够主动承担临时任务、突发任务或重点保障任务;
(五)服务态度好,师生或服务对象评价较好,当月无经核实的有效投诉;
(六)安全作业、工具耗材管理、台账记录、整改落实等工作较规范;
(七)能够主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或者在急难任务、突发处置、服务改进、节约耗材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九条 确定为合格档次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当月主要工作任务;
(二)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未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问题;
(三)绿化养护、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作业、工具耗材管理、台账记录等总体符合要求;
(四)存在个别一般性问题,但能够按要求及时整改,未造成明显影响;
(五)服从部门工作安排,能够配合完成责任区域轮转、工作内容轮转、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任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月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一)能够完成部分岗位任务,但履职质量不高,工作主动性不足,经提醒后改进不明显;
(二)工作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当月出现2次或以上迟到、早退、缺卡、外勤未报备、擅自离岗等一般性问题;
(三)室内保洁、室外保洁、公共卫生间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工作存在较多问题,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
(四)工作记录不完整、不及时,交接事项不清,影响工作衔接或问题追溯;
(五)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经提醒、谈话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岗位要求;
(六)服务态度、沟通协调、响应速度等方面存在不足,被师生或服务对象反映,经核实属于一般性问题;
(七)对合理的责任区域轮转、工作内容轮转、临时任务安排执行不够主动,影响工作推进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
(八)其他经考核小组认定,虽未达到不合格程度,但明显低于岗位正常履职要求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月度考核可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当月主要工作任务,影响部门正常运行管理的;
(二)无故不上班、上班不到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以及其他按学校规定应认定为旷工的;
(三)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睡岗,或者拒不执行合理合法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责任区域轮转、工作内容轮转、临时任务、突发任务或重大活动保障安排,影响工作开展的;
(五)因明显失职失责,造成公共区域长时间脏乱差、垃圾严重堆积、公共卫生间长期不达标、绿化养护严重不到位,或者引发较大投诉、舆情风险、管理风险的;
(六)发现积水打滑、枯枝断裂、树木倒伏、道路障碍、井盖破损、垃圾堆积、工具乱放等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提醒、隔离、清理、上报等措施,造成安全风险或不良后果的;
(七)对经核实的师生投诉、服务对象投诉拒不整改,或者同类有效投诉反复发生的;
(八)弄虚作假,伪造、篡改考勤、工作记录、巡查记录、垃圾清运记录、绿化养护记录、整改记录等,或者使用旧照片、虚假截图等材料应付检查的;
(九)私自变卖、占用、处置学校物资或废旧物品,私下收费,或者利用岗位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
(十)违反廉洁纪律、职业道德或学校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十一)其他经考核小组认定,严重不符合岗位履职要求或应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月度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过程记录。各岗位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及时、真实、完整填写或配合填写相关记录。考核依据主要包括排班表、区域责任表、岗位轮转表、考勤记录、请销假记录、外勤报备记录、工作记录、巡查记录、垃圾清运记录、绿化养护记录、工具领用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师生反馈、投诉处理记录、照片或系统截图等。
(二)资料汇总。次月初,由综合事务员/职员按照要求汇总上月考勤、请销假、岗位轮转、工作记录、巡查检查、投诉、整改等资料,形成月度考核基础材料。
(三)初步评价。部门主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记录、现场检查和当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档次初步建议,并列明主要表现、存在问题和事实依据。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列明具体事实、发生时间、涉及区域、整改情况和佐证材料。
(四)复核审定。考核小组对初步建议进行复核,重点审查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建议人选及争议较大事项,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查阅台账、听取相关人员意见。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说明主要依据、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被考核人员应签字确认;拒签的,由两名工作人员见证记录后,视为已反馈。
(六)整改归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整改要求,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考核表、佐证材料、反馈记录、整改材料、申诉材料等统一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月度考核原则上在次月10日前完成。因寒暑假、重大活动、专项整治、突发任务、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年度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年度综合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原则上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启动前或同步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应以员工全年月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履行、责任区域和工作内容轮转、重点任务完成、服务对象评价、考勤纪律、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成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作为部门向学校年度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岗位调整、培训提升等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综合评价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年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工作实绩突出;
(二)月度考核总体表现突出,原则上优秀档次次数应占实际参加月度考核次数的一半以上,且无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
(三)在绿化养护、环境保洁、垃圾清运、重大活动保障、专项整治、突发污染处置、安全作业、服务改进、节约耗材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服从责任区域和工作内容轮转安排,能够主动承担急难任务、突发任务和重点保障任务;
(五)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全年无旷工、严重迟到早退、脱岗、虚假打卡等问题;
(六)无经核实的有效投诉,无廉洁纪律、安全责任、弄虚作假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七条 年度综合评价确定为合格档次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
(二)月度考核总体为合格及以上,虽有个别月份存在一般性问题,但能够按要求整改;
(三)工作纪律、绿化养护、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作业、台账记录、工具耗材管理等总体符合要求;
(四)服从部门工作安排,能够配合完成责任区域轮转、工作内容轮转、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任务;
(五)未发生严重失职失责、廉洁纪律、安全责任等问题。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综合评价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一)全年能够完成部分岗位任务,但履职质量不稳定,月度考核中基本合格次数较多;
(二)同类问题反复出现,整改成效不明显,影响部门管理质效;
(三)工作纪律、绿化养护、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作业、台账记录、工具耗材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但尚未达到不合格程度;
(四)工作主动性、责任心、执行力明显不足,经提醒、培训或整改后改进不明显;
(五)对责任区域轮转、工作内容轮转、专项任务安排执行不够主动,影响部门工作统筹但尚未达到不合格程度;
(六)其他经考核小组认定,全年表现明显低于岗位正常履职要求但尚未达到不合格程度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综合评价可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一)全年岗位履职明显不达标,不能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的;
(二)月度考核多次不合格,或者连续出现不合格情形,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三)发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虚假打卡、拒不服从合理合法工作安排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失职失责造成校园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绿化养护、重大活动保障等受到严重影响的;
(五)因安全作业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重大险情或较大负面影响的;
(六)存在弄虚作假、私自变卖或占用学校物资、私下收费、利用岗位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的;
(七)其他经考核小组认定,全年表现严重不符合岗位履职要求或应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第三十条 年度综合评价不得简单机械地以月度考核结果数量累计代替综合判断。对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重大活动保障、突发污染处置、服务改进创新等表现突出的,应充分考虑其实际贡献;对发生严重失职失责、安全责任、廉洁纪律、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即使多数月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也应从严评价。
第三十一条 年度综合评价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员工结合岗位职责、年度任务、月度考核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简要总结全年履职情况。
(二)资料汇总。综合事务员/职员汇总员工全年月度考核结果、考勤统计、请销假记录、岗位轮转记录、投诉建议、表扬奖励、整改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
(三)部门初评。部门主管结合员工全年表现,提出年度综合评价初步意见。
(四)考核小组审定。考核小组对初步意见进行复核审定,重点审查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建议档次及争议事项。
(五)结果反馈。年度综合评价意见应向员工本人反馈,并作为部门向学校相关考核工作提供建议和材料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考核程序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均应坚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果可追溯。对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认定,应有相应事实依据和佐证材料。
第三十三条 被考核人员对本人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本人。申诉复核期间,原则上不因同一事项重复作出处理;复核结论作为最终部门处理依据。
第三十四条 经复核发现事实依据不足、程序不规范或者结果明显不当的,应予以调整;经复核维持原结果的,应向本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考核表、佐证材料、反馈记录、整改材料、申诉材料等应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学校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保存不少于2年。
第七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员工日常管理、绩效分配、岗位津贴、评优评先、岗位调整、培训提升、年度考核建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涉及学校正式年度考核、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管理等事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为优秀档次的,可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奖励、岗位推荐、培训培养等方面的优先参考。对连续表现优秀、在急难任务或服务保障中表现突出的,可在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
第三十八条 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为合格档次的,正常纳入绩效分配和岗位履职评价。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由部门主管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九条 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由部门主管进行谈话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必要时可安排岗位培训、跟班指导或调整工作安排。当月绩效、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等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待遇,按学校及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月度考核或年度综合评价为不合格档次的,应下达整改通知,视情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岗位培训、跟班指导、岗位胜任力评估、调整工作安排或者岗位调整建议。当月绩效、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等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待遇,按学校及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予以扣减、降低档次或者不予发放;涉及基本工资、工资待遇调整、岗位聘用、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管理等事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连续2个月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者同一自然年内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应进行专项谈话和岗位胜任力评估,提出限期整改、再培训、跟班指导、调整工作安排或者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经提醒、培训、整改后仍未达到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评价、绩效分配、岗位调整、评优评先、续聘建议、年度考核建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连续2个月月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者同一自然年内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由后勤服务中心进行专项研判,视情提出限期整改、岗位培训、跟班指导、岗位胜任力评估、岗位调整建议或者进一步处理建议。经整改、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达到岗位履职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违反考勤纪律、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廉洁纪律等情形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学校人事管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管理及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解除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事项的,按相应用工形式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三条 员工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打人情分、印象分,严禁虚构问题、隐瞒问题、选择性记录问题。
第四十四条 参与考核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不应公开的考核信息,不得利用考核工作谋取私利。
第四十五条 被考核人员应如实提供工作记录和佐证材料,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本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反复问题和管理漏洞,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分析原因,完善流程、标准和台账,推动问题整改从“处理个人”向“优化管理”延伸。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梧州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